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吗?入职时未告知公司怀孕事实,入职后公司以隐瞒事实存在欺诈行为解雇合法吗?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是否可以享受产假及相关待遇?
1、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吗?
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
2、入职时未告知公司怀孕事实,入职后公司以隐瞒事实存在欺诈行为解雇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的行为实际上限制了怀孕妇女获得平等就业的权利,这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可以享受产假及相关待遇吗?
此问题在实践中有争议,严格来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与履行劳动合同并无直接联系,直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劳动合同法中法定解雇条款亦不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形,但从司法实践看,支持解雇的案例不少。
另外,有些地区地方指导意见明确可以被解雇,比如深圳《2010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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