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了解更多新生儿落户手续。
宝宝出生后,你一定希望尽快给宝宝报上户口,完成添丁加口大计的最后一步。
在中国,新生儿落户手续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需要以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有关出生登记的具体规定进行办理。 下面,我们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新生儿落户相关规定为例,告诉你新生儿如何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在孕期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办理出生登记时一定要带上。如果你还没办理《生育服务证》,应先到女方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分别由男、女双方单位填写夫妻基本情况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如果女方没有工作单位,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如果女方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需要到档案存放地的人才中心领取《生育服务证》,并由存档人才中心在单位盖章处盖章。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新生儿父母户口的不同属性,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应携带相应的证件或证明。
北京市新生儿落户新政策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1.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新生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新生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时,监护人应该携带以下证件或证明:
新生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新生儿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新生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如果是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要带上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如果宝宝是在港、澳、台或国外出生的,要带上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2.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新生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且未随母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的),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可直接到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
监护人要携带以下证件或证明: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3. 父母均为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按照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的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其单位已开立集体户的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应先将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内,再申请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
以上人员给新生儿落户时,监护人要注意携带以下证件或证明: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介绍信》、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外地一方为家庭户的持《居民户口簿》;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父亲或母亲一方是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结婚证;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出生医学证明》,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由于不同地区的地方规定不同,各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因此,新生儿落户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手续也不尽相同。有些人觉得上户口很麻 烦,有些人则一次就能办理成功,关键是事先了解清楚,带齐证件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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