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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5
私立幼儿园遭强行清园 幼儿利益谁来守护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某私立幼儿园遭到强行清园。据悉,因为合同纠纷,当地村委会为了收回土地设施,派十余人强行进入尚有孩子在内的幼儿园,将全部人员清出。村委会和幼儿园各执一词,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很难想象,同样的情况如果出现在公办幼儿园会是什么样子。显然,公办幼儿园土地、房子、设备乃至教师都是公家的,没有人会对公立园如此动粗。而对于私立园而言,大约只有审批办园手续、处理群众举报以及例行检查的时候,教育行政部门才显示出主管部门的角色,至于收费高了低了、卫生与安全达不达标、教师合格不合格,主管部门其实并不主管。
但如果说私立园至少还有教育局这样一个名义上的主管部门的话,对于0~3岁形形色色的早教机构而言,却连这么一个名义上的主管部门都没有。近年来,80后、90后陆续进入为人父母的角色,对儿童的早期教育也日益重视,为了不输在起跑线上,每年花上数千元甚至数万块钱,报名各式各样的亲子班、兴趣班、特长班等正在变成一种流行。但是近来,却频频出现一些早教机构或者加盟店收取了高额早教费用之后卷款跑路的现象。跑路之后,受害家长们多数申诉无门,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早教既然名为早期教育,就应该具有教育性,从而应该纳入教育行政机构监管的范围。由于目前缺乏教育部门应有的监管,早教机构的设立成为没有门槛,没有标准,也没有规矩的纯市场行为。在完全的商业趋利性主宰之下,门槛极低、质量参差不齐,家长和孩童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种种乱象也就可以想见了。
早教机构的监管部门缺失,以及私立园主管部门起不到监管作用,一方面造成早教机构和私立园很容易侵害家长权益,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着实令人憎恨;另一方面,也造成早教机构和私立园在维护自身应有权益方面,常常显得势单力薄、伸张无门,而又令人可怜。
在多年前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确定了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大原则,这个大原则本质上是不错的。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常常因为私立园的审批更多的是索取和要求,而非给予和指导,从而造成管理上的手软,负责上的被动。这恐怕是主管部门不主管的根本原因。
早教市场没有监管主体当然属于制度缺陷,亟待改变。私立园有了管理制度,却运转不灵,则属于执行缺陷,更深层次则反映了观念的错位。管理不是高高在上地索取甚至瓜分利润,出了事情才翻脸做起裁判,而是在给予方便、给予奖励、给予指导的基础上,因势利导,促进民众办好幼儿教育和早期教育。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只有多给予、多支持,监管之手才有力度,才有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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