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溶血症的症状轻重差别很大,轻症仅出现轻度黄疸,易被视为生理性黄疸而漏诊,有些仅表现为晚期贫血,重症则可发生死胎,重度黄疸或重度贫血。肝大及核黄疸在重型病例可出现,但脾大少见。与Rh溶血病比较,症状较轻,临床表现以黄疸为主,黄疸出现较早(24-36h)并较快加深。血清胆红素可达255mol/L(15mg/dl)以上,少数超过340mol/L(20mg/dl),如不及时处理亦可并发胆红素脑病。贫血、肝脾肿大程度均较轻。发生胎儿水肿者更为少见。
1、黄疸:是ABO溶血病的主要症状,大多数出现在生后2-3天,生后第1天内出现黄疸者占1/4左右。同样,产生重度黄疸[指血清总胆红素在342?mol/L(20mg/dl)以上]者亦为1/4左右。
2、贫血:ABO溶血病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贫血,但一般程度较轻,重度贫血(指血红蛋白在100g/L以下)仅占5%左右。
ABO溶血病的某些轻型病例,可能早期症状不重,但到生后2-6周发生晚期贫血,或到生后8-12周“生理性贫血”时期贫血表现得特别严重,这是因为抗体持续存在,发生慢性溶血所致。血型抗体可使红细胞寿命缩短。据报道,这类小儿红细胞的寿命仅35天左右,每天血红蛋白下降值约为同期正常小儿的4倍,红细胞破坏增加,而这时骨髓造血功能生理性低下,不能有效地代偿,终致发生新生儿晚期贫血(neonatal late anemia)。
做ABO溶血的检查费用在100元左右的,一般在怀孕6-7个月检查一次,然后在8-9个月复查一次。怀孕期间注意饮食均衡,适当的进行体育锻炼,保持乐观的心态。检查的话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血液学检查
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多数在正常范围,血红蛋白在100g/L以下者仅占5%左右,网织红细胞常增多,重型病例有核红细胞可达10%以上。红细胞形态特点是出现球形红细胞,而且红细胞盐水渗透脆性和自溶性都增加。
2、血清学检查
(1)胆红素测定:由于ABO溶血病的程度差异较大,故血清胆红素增高的程度也不一致,血清总胆红素超过342mol/L(20mg/dl)以上约占1/4。总之,ABO溶血病的黄疸程度较轻。有人统计86例AO溶血病新生儿胆红素值,其平均值为(131.7±83.8)mol/L[(7.7±4.9)mg/dl];BO溶血病新生儿66例,其平均胆红素值为(126.5±71.8)mol/L[(7.4±4.2)mg/dl]。在血清胆红素中,以未结合胆红素增高为主。
(2)抗体测定:在新生儿红细胞或血清中查出对抗其自身红细胞的血型抗体,是诊断ABO溶血病的主要实验根据。
一般进行3种试验:
第一是改良Coombs试验,这是用“最适稀释度”的抗人球蛋白的血清查出附着在患儿红细胞上的抗体。
第二是抗体释放试验,这是用加热的方法,使患儿红细胞上的抗体释放出来,再检查释放液中的抗体。
这2种试验任何一项阳性,均可确诊为ABO溶血病,而抗体释放试验的阳性率较高。
第三是血浆游离抗体测定,这是检查患儿血清中的抗体,如果仅有游离抗体阳性,仅表示患儿体内有抗体,并不说明已致敏,故只能疑诊为ABO溶血病。
新生儿abo溶血症的治疗:
1、纠正贫血和心力衰竭:立即吸氧,选用呋塞米(速尿)和毛花苷C控制心衰,穿刺放腹水,病情稳定后,尽快换血治疗。
2、静脉滴注人血丙种球蛋白(IVIG):出生后一旦确诊为ABO血型不合溶血病,可按500mg/kg给予静脉滴注人血丙种球蛋白(IVIG),于2h内滴入,或800mg/kg,1次/d,连用3天。因IgG可阻断Fc受体,抑制溶血过程,使胆红素产生减少,可减少交换输血。
3、光疗方法:对出现黄疸和胆红素较高的患儿,应采取措施降低血清胆红素,以避免胆红素脑病的发生,主要方法有光照疗法、药物治疗、交换输血等。
方法:
(1)单面光疗法(简称单光):适用于预防性治疗。用20W或40W蓝色或绿色荧光灯6-8只,呈弧形排列于上方,灯管间距约2.5cm,灯管距患儿正面皮肤35cm左右,患儿裸体睡于中央,每隔2-4h翻身1次,周围环境维持在30℃左右。
(2)双光治疗:适用于胆红素已达高胆红素血症的诊断标准治疗用。选用蓝光箱治疗,箱内上下均有6只荧光管,排列同上,上方距患儿35cm,便于对患儿进行护理和操作,下方距患儿25cm,患儿睡在箱中央有机玻璃板上。因上下方均可受到光照射,而且下方距离缩短,照射到皮肤的强度明显增加,疗效优于单光治疗。
(3)毯式光纤黄疸治疗仪:近年来国内外均已开始用,适用于母婴同室母乳喂养的早期新生儿或家庭治疗。治疗仪包括一个主机(体积24cm×10cm×21cm,移动方便,可置于婴儿床外)和一个光垫(由一条1.2米长的纤维光缆连接)组成。光垫直接贴于婴儿的胸部或背部,其外包裹衣被,不妨碍喂奶、输液和护理。虽然光垫直接与皮肤接触,但几乎不产生热,也不直接照射脸部,副作用很小。缺点是照射面积较小。
(4)光疗照射时间:分连续照射和间歇照射两种,过去认为连续照射效果优于间歇照射,故前者用于治疗,后者用于预防。间歇照射方法各异,有的照6-12h停2-4h,有的照8h停16h,有的照射12h停12h。近年来有的资料报道间歇照射效果与连续照射效果并无差别,认为也可用于治疗,并可减少副作用,尚未取得一致看法。疗程一般2-3天,发病早,程度重,病因未消除者需适当延长,胆红素降至220.5mol/L以下可以停止光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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