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幼儿园收费政策有新变化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受益
2017-06-28
江苏的幼儿园收费政策将有新变化!记者26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全面放开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今后这类幼儿园的收费完全自主不再要向政府“备案”,同时企事业公办园的收费标准有望扩大上浮幅度,在寒暑假班、小托班和退费等规定也作出多项调整,新规将于今年内出台。
A
营利性民办园变化
调价周期不少于3年,每次最多涨2成
目前社会上幼儿园分为公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园和营利性民办园三类,此次为幼儿园收费立新规,最大的调整即针对民办幼儿园。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而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此次明确为实施市场调节价。
“过去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调整必须先到物价部门备案的,新规取消了这道门槛。”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今后我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只须实行报告制度,但也必须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即单次价格调整幅度不得高于20%,调整周期不得少于3年。收费标准应于新学年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B
公办园变化
单位社区公办园保教费可上浮30%
为解决“入园难”、“入公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等现实问题,我省此次对幼儿园收费政策的调整,将对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办园在收费上放宽标准,这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从2012年规定的最高20%进一步提升到最高不超过30%。
同时,过去的收费标准对这一类无财政拨款的幼儿园没有明确框定范围,此次则明确为两种,一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另一种是部队、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公办园保教费标准的合理分担比例。每年都能从政府财政获得固定拨款的公办园收费,如何制定才合理?此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给出的分担比例是,家庭分担教育成本比例不超过35%。
目前有一些公办幼儿园为0-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现行规定是每月比小中大班孩子贵50元,而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为“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生·小时”。物价部门负责人解释,这一收费指的是一些一周去几次,尤其是对即将进入小班的孩子的衔接班之类,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小托班”,托班收费标准不变。
C
明确收费项目
现有收费项目基础上新增了“校车费”
我省幼儿园收费分三大部分,一是保教费,二是服务费,三是代收费。服务费的细分类别过去只有两种,伙食费和托管费,而此次新增一项校车费,指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在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记者发现对幼儿园不能收取的费用,花了很大篇幅,要求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住宿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及以班级和家委会名义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也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不得收取安保费等。
D
退费方法变化
保教费退费标准调整,最高可退80%
新规还调整了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标准,从现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而且拟增加按学期收费的保教费退费方法。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下同)的,退80%;超过10天不满30天的退50%;30天以上又不满50天的退30%;超过50天的不退费。
按月收费的幼儿园,在现有的退费方法基础上,新增了在园时间“4天”一档,4天以下(含4天)的退当月保教费的80%;超过4天不到半月的退一半;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按幼儿申请请假天数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
另外,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追问
放开后“天价园”会不会频现?
今后,营利性民办园价格一旦全面放开,连去物价局“备案”这一环节都省了,会不会导致“天价园”频现,扰乱幼教市场?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全面放开了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考虑到稳定因素,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3年一调,每次不超过20%的限制性条款,同时要求提前3个月公示,因此应该不会出现幼儿园动不动涨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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