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0
原标题:学生未预习 被老师打了后右耳失聪
上学期间,老师们常常叮嘱学生们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但是我想大部分孩子都很难坚持做到的。如果学生没有复习,老师该怎么办,打一顿?这样真的有效果吗?我想这不仅是因人而异的,还是非常不可取的,因为这属于体罚,要是一个失手,将孩子打坏了,谁来负这个责?
记者 聂炜昌
一篇课文没有预习,却引来右耳听力大幅度下降。渝北空港某小学语文老师在对学生批评时,动手拍打了学生,结果引发意外。昨天,记者从市一中法院获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学校因此被判赔偿18.58万元。
被打后听力下降
浩浩曾就读于渝北空港某小学。2013年12月5日上午,语文老师王睿上课时,发现浩浩未预习课文,就对其进行批评,同时用手拍打了浩浩耳部。
6天后,浩浩发现右耳不舒服,到渝北区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初步诊断为右耳外伤。第二天,浩浩被家人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2014年1月16日,浩浩出院时,被诊断为右耳感音神经性耳聋极重度、麻疹样红斑(感染性),出院医嘱右耳建议佩戴助听器、门诊耳鼻喉科专科随访听力情况(长期)。为确认浩浩的病情,家人又多次带其求医,并远到北京看病。
在此期间,语文老师王睿先是垫付医药费5000元,后又向浩浩的账号存入45000元。空港某小学先后两次为浩浩垫付医疗费15000元。
外伤与听力下降有因果关系
多次求医无效,浩浩家人决定起诉学校讨要说法。2014年4月29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并在《专科会诊意见》中载明:外伤与患儿听力下降在时间点上有重合认为右耳听力下降与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重庆獒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则为:安装助听器约需5000元,每三年更换一次,右耳极重度感音性耳聋,目前需终身佩戴助听器。
渝北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专科会诊意见》,浩浩的听力障碍确诊时间与事发日期有一定间隔,属于情理之中,故认定王睿的拍打行为与浩浩右耳听力丧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浩浩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50808.17元,扣除王睿、空港某小学已经支付的65000元,余下185808.17元应由空港某小学承担。学校不服,向市一中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伤的孩子已经转学
昨天,记者与浩浩一方的代理律师孙世兵取得联系。对方称,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他也不能透露太多。不过,据他所知,目前,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学校的赔偿款还在执行中,而家长(微博)为了浩浩的学业和健康考虑,已经将其转学。
这起案件中,是老师打了学生,最终为什么由学校负责赔偿?记者了解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文中浩浩、王睿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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