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9
日前,来自《深圳商报》的一则报道称“深圳留学中介九成无资质”,将留学中介推上社会关注热点。
“确定去英国留学的意向后,我上网查了大量资料,并做了分析比较,最后敲定一家中介。没想到中介费一交,合同一签,对方就开始拖拉,眼看快到截止日期了,还没完成申请。当时真是快急疯了,幸亏有朋友介绍,找到一位在另一家留学中介公司工作的熟人,才完成申请。”讲起自己的留学申请经历,2012年9月赴英国留学的陶安(化名)坦言“不敢信任留学中介”。
在网上敲入“某某留学中介怎么样”进行搜索,会发现对这些留学中介的“差评”中,类似陶安所遇到的情况不少,而“会不会出现交钱前后态度天壤之别”,也是不少咨询留学事宜的网友关心的重点。
“不知道该怎么选”
在日前于上海举办的某教育论坛上,上海外服新通国际教育总经理蔡军谈到了留学中介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在有不少中介顾问,为了多签约、增加销售额,用不实的信息来忽悠消费者。还有一些中介则为了提高申请学校的通过率,给学生的申请材料作假,导致最后曝光后,学生深受其害。”
蔡军举了个例子,比如,这名学生明明不够格申请美国排名前50的学校,但顾问为了招揽生意,对学生家长做出“没问题”的承诺。等到一年半载过去,眼看排名前50的学校无望,又以时间来不及为借口,给学生填报一所排名靠后的学校。
而被媒体曝光的某些“黑中介”为学生造假材料,导致东窗事发的一些事件,更是让学生的美好留学愿景变成一场噩梦。
“看到网上关于留学中介的一些负面报道,比如霸王条款、不讲诚信、收费混乱等,觉得很担心,不知道该怎么选。毕竟,留学是家里的一件大事,几乎是所有的积蓄都拿出来了。”一位准备送孩子出国的家长忧心忡忡。
澳际教育相关专家告诉记者,留学中介市场混乱,不仅给广大学生的留学生涯带来风险,使得有正规资质的留学机构蒙受“黑中介”的不白之冤,也使一些欧美国家不再相信中国学生的成绩单。
急速发展显弊端
为打击自费出国留学领域中的非法活动,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秩序,教育部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名单,截至2012年8月17日共有448家。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并不止这个数字,这也是业内的默认共识。
留学中介的数量之所以急速上涨,市场需求的增大是其直接原因。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比2010年增加了20%,出国留学群体日益庞大。另据澳际教育发布的《留学·这十年》报告,约67%的留学家庭会选择留学中介办理留学事宜。在此背景下,留学市场这块蛋糕越来越大。
据记者了解,留学中介的收入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学生交的中介费;二是来自外国大学的佣金回扣。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具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资格的机构在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极个别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资格认定的机构为牟取利益,也违规操作,从事挂靠或转借资质等活动。甚至有一些“黑中介”会把学生推荐到“野鸡大学”,学成回国后,这些学校的学历都得不到承认。
相关专家表示,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行业协会建立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自费留学中介质量评估机制等,也是留学中介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
行业“迎来了大考”
面对留学中介市场乱象,整顿势在必行。
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999年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12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资格认定和登记注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同时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在指定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教育主管部门实行监管,以保证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对此,不少留学中介表示新规“严”字当头,感觉“迎来了大考”,行业面临重新洗牌。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不仅将中介服务资质的审批权下放到各省,以便规范机构跨地区经营的无序状态,还全面梳理了实践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责任与处罚办法,是国家对留学中介行业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与此同时,一些留学中介机构也行动起来。2012年11月,100多位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代表汇聚北京,共同签署了《全国自费出国留学服务机构诚信公约》,公开向全社会承诺: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希望以诚信赢得市场,赢得国内外对于留学服务行业的认可”。
-新闻链接
教育部提醒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一定要选择质量可靠的学校。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
同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该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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