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优生的思想与实践,与人类的历史同样悠久。
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原始部落的人们把生下来就有严重残疾的婴儿处死或遗弃山谷。后来,人类由原始社会的群婚制进化到专一婚配,并逐渐确立了直系血亲不准通婚的习惯。我国古代社会就极度鄙视父女、母子、舅甥女、叔侄女间的婚配,并贬称之为“乱伦”。同时,习惯上也不允许同胞兄弟姐妹及堂兄弟姐妹间通婚。在春秋战国时代的典籍《左传》中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记载,这里的同姓应理解为血缘关系较近,表明我们的祖先对近亲婚配的危害已有所认识。
在国外,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了不少激烈的优生主张,如提倡对婚姻应加以控制,以期生育优秀的后代,将低能及残废的儿童处死等等。古罗马皇帝狭奥多西一世曾严令禁止表亲结婚,违者判罪或处死。这些主张虽然不尽人道,但却反映了当时的优生思想和愿望。
人类漫长的、不自觉的优生实践和零碎的优生思想,对于近代优生学的形成是具有积极作用的。20世纪初,一些学者把研究重点放在人种改良上。可是,这一倾向却被希特勒歪曲并利用,成为他推行种族主义政策的理论依据。纳粹分子将优生学淹没在法西斯暴行的汹涛恶浪之中,使优生学蒙受了巨大的耻辱。后来,前苏联发动了对细胞遗传学的粗暴围剿,优生学也受到毁灭性的批判。50年代,我国照搬前苏联的理论,优生学也被打入冷宫,成了禁区。
但是,优生学并没有因此而窒息。遗传学家和优生学家用客观的研究成果,正确地评价并发展了现代优生学。优生学这一门造福于人类子孙后代的科学,逐渐被各国人民所接受,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特别是近二三十年间,已得到全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有关专家竞相研究这门学问。如日本及欧美许多国家都先后颁布了《优生法》。在优生立法30年后,目前日本青少年在身长、体重和胸围等方面都明显超过我国同龄青少年。我国《婚姻法》中的某些条文,也具有优生意义。
100多年来,优生学所走过的道路是曲折的,而且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但是,我们相信,随着优生学的进一步普及与发展,实现优生,以提高全民族的人口素质,将日益被广大青年和新婚夫妇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