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14岁女孩撞上大货车受重伤 还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016-10-08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交通运输量也越来越大,相应地,交通事故也就愈加频繁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更是不可估量。日前,一名年仅14岁的女孩不幸遭遇一起巨大的追尾事故,在这起事故当中,女孩受重伤,与此同时,她还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可谓是雪上加霜。
□金陵晚报记者 于志兵
江苏城市频道记者 陈闻
联合调查报道
9月16日,南京六合市民呙小姐14岁大的妹妹在一起追尾事故中,不幸颅脑损伤,伤情严重。更为让人遗憾的是,躺在病床上的她,还要为这起严重的事故负主要责任,小女孩的不幸,给这个小家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女孩受伤小家陷困境
据了解,9月16日上午,呙小姐14岁的小妹与爸妈一起骑电动车在南京六合区的广新路上行驶。突然一声巨响,骑行在内侧的小妹一头撞上了前方路边的一辆大货车,当场就昏迷了,头脑里面的血从嘴巴、鼻子里面喷出来了。呙家人和大货车司机赶忙报警。所幸,入院后经过及时抢救,小女孩保住了性命,不过有可能会落下后遗症,后续治疗还要花费数万元。
呙小姐说,妹妹尚未成年,一场飞来横祸不仅可能改变她的人生,还使得本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这个小家里,妈妈没有工作,就呙小姐和父亲工作,现在小妹的伤情,一下子让这个小家变得岌岌可危。谁该对这起事故负责呢?
司机停车细节受质疑
记者发现,这条双向两车道宽的道路不仅车速快,而且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现象十分严重。肇事的大货车司机魏某称,事发前车辆不巧遇上故障,只能临时停靠维修。在等待维修人员过程中又被电动车追尾,当时自己完全不知道被撞,一点感觉都没有,他自己也觉得很冤枉。
呙小姐认为,大货车过于宽大,警示设施和告知做得也不到位,临时停车诱发了追尾事故,应该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但南京市龙池交警中队方面表示,呙小姐的妹妹是事故中撞击的主动实施方,没有发现前方障碍物而采取躲避,并且,呙小姐的妹妹今年还不满16周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不能骑电动车上路。因此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类似情况屡屡发生
记者发现,近年来,随着道路车辆的增多,因为重型车辆停放不当,导致的非机动车、机动车追尾,并带来人员死伤的事故屡屡发生。一方面,是追尾的车上人员死伤,却要为事故担负主要责任的尴尬;另一方面,是重型车辆违规停放路边,带来大大超过普通车辆的隐患。这两者间的矛盾,该怎么办呢?南京大学行政法专家胡敏洁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和制定地方规范,给大货车停放设立特殊规则,有效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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