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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让孩子勇敢说“不”
专家、检察官解析如何使儿童免受犯罪侵害
在我国图书市场上,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读物并不多,且大部分是国外的译本。图为“学会自我保护”系列读物中《不要随便亲我》一书的封面。
九岁的女孩找洗手间,妈妈在大厦门口等着,保安员看到以后尾随女孩进入洗手间实施了猥亵行为。
两岁的女孩刚刚会说话,妈妈在院子里洗衣服,小女孩跑到邻居家玩耍,夏天穿得较少,被告人产生冲动对女孩进行了侵犯。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于近日对过去三年来该院受理的24起猥亵儿童案件进行汇总,尽管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已经被判处刑罚,但留给父母、留给孩子的是心理上难以弥补的伤害。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世界的未来。孩子娇嫩的身体、对世界懵懂的认识使得他们对这个成年人设计的世界无法掌控,更容易受到伤害。值此“六一”儿童节之际,记者采访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孙云晓与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付晓梅,共同讨论如何保护青少年儿童、预防犯罪侵害的话题,努力提高公众对保护儿童安全、远离犯罪侵害的认识。
谁伤害了孩子
《绿海副刊》:儿童因其生理、心理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受到伤害所带来的后果也很严重,生活中,孩子们容易遭受来自哪些方面的伤害?
孙云晓:儿童容易受到伤害的情形很多,有意外也有因为遭受犯罪暴力侵害的原因。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儿童死于溺水、交通事故或其他诸如窒息、中毒和跌伤之类的伤害。而侵犯儿童权利的事情在每个国家中都在发生着,遭受到暴力、剥削、虐待和忽视的儿童更易在其今后的生活中遭遇困境,或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产生不良心理健康问题,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付晓梅:在司法实践中,以儿童为被侵犯对象的案件大都集中在: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这类案件每年都有发生,以猥亵儿童罪为例,近年来,朝阳区平均每年发生8件。
《绿海副刊》:这类犯罪都表现出哪些特点?
付晓梅:像猥亵儿童罪,受侵害对象以女童居多,年龄大都不超过九岁,其中50%的案件被告人是熟人,如邻居、亲戚、继父,甚至老师。有一名六岁的女童是继父趁孩子妈妈不在家中时被猥亵的,她的妈妈回来后非常气愤,后悔为什么没把女儿带在身边,坚决要求离婚并报警。
抢劫罪的被侵害对象年龄大约十一二岁左右,有的人在学校周边专门抢学生钱,威胁学生不给“认哥费”就打,少则几十、一百,多则几百上千。面对“大孩子”,被害人往往年小力弱不敢抗拒。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涉案人的年龄就大一点,往往既是被告人,又是受害人。
《绿海副刊》:发生这类事件的原因何在?
孙云晓:首先人性是复杂的,有的老师且不论师德如何,最起码的做人底线都让人不齿。有一起案例,在课堂上,学生做作业的时候,教师把个别学生叫到讲台上来公然猥亵。小学二三年级的孩子不懂,还以为是老师布置的作业。
孩子因为自我保护的能力很差,犯罪成本低,有的人就会产生邪恶的意念。比如过去的小孩穿开裆裤,容易让孩子的隐私部位裸露,很容易碰触被伤害到。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家长的监护不到位。在有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让十二岁以下的孩子独自在家或独自留在车上,如果违反法律会追究监护人责任,情节严重可剥夺监护权,孩子交给有爱心的家庭监护。同时国家设立监督机构巡视收养孩子的家庭抚养情况。有一位华裔博士从美国回来,来我办公室,带着五岁的女儿。在交谈中,孩子不时跑过来,举着自己的手指头,“爸爸,你看,你看……”没磕着没碰着,父亲也停下来给吹吹哄哄,非常耐心。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传统的中国人的家庭,家长会觉得矫揉造作,不耐烦。
事实上,对孩子来说,他的安全感就来自于知道父母一定会在自己身边保护他。父母也要遵守法律,随时随地照顾好自己的孩子。
付晓梅:寻衅滋事起因往往都是小事,一个孩子跟另一个孩子要烟,没给,这个孩子就觉得没面子,另一个孩子就说“不服就打一架”,然后“约架”,放学后在校门口双方纠集一帮人,谈不拢就打起来了。
性侵犯案件中,十岁以下的小孩的性别意识不强,被侵犯了也意识不到。有一小孩特别喜欢狗,一个“叔叔”说,你把裤子脱了,我给你看狗,小孩就照做了。十岁以上的孩子对性的认知有自己的看法,低龄孩子缺少这方面的认知。
怎样保护孩子
《绿海副刊》:怎样才能保护孩子不受侵犯?学校、家庭、社会应该怎么做?
孙云晓:给孩子从小灌输一个观念,就是别人不能随便触摸你的身体,你也不能随便触摸别人的身体。受过这样教育的孩子,一般不容易受到伤害。其次,提高父母的素质,要让父母知道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孩子。所以我主张父母应“持证上岗”。学校对于那些师德败坏的老师应一票否决,并且推行科学的性教育,但事实上实施起来很困难。
对于儿童屡受伤害现状,我认为现在的教育要承担很大责任。调研结果表明,犯罪的未成年人几乎90%以上来自问题家庭,这样的孩子上学后很容易被认为是品学皆差的。受到排斥的孩子容易旷课逃学,到后来就辍学,到社会上游荡成为闲散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是某一个方面的问题,一定是一个综合工程,各个方面都有责任。
付晓梅:父母要告诉孩子自己的“安全区域”,被内衣遮盖住的地方是不能随便被人摸的。学校要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发生暴力事件,不应正面冲突,不能以暴制暴,首先保护好自己,寻求救助。如果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对父母老师讲。学校可以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进校园宣讲。
《绿海副刊》: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中需要特别注意哪些方面?
孙云晓:给孩子的读物应有所区别,对不同年龄孩子叙述故事的方式也不一样。还有,媒体在宣传报道中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有的媒体报道过度披露细节,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极大压力,这种伤害不亚于犯罪侵害。
付晓梅:我们曾经组织院里的检察官根据实际案例自编自演了一起抢劫案件的情景剧,演绎了从案件发生到侦查、起诉、判决整个过程,到几个学校去演出,效果很好。因此用学生愿意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讲,可以提高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绿海副刊》:哪一方面的教育更为重要?
孙云晓:所有的教育中家庭教育是第一位的,我甚至认为在父母生孩子之前也要接受培训。可以让父母在中小学校的家长学校系统学习,通过考核培养一定的常识和意识,掌握最基本的东西,这种“证”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曾经在未成年服刑人员中做过调研,这些孩子往往13岁左右开始抽烟、偷拿别人东西,14岁左右开始夜不归宿、逃学。必须明确的是,有这样行为的孩子不一定犯罪,但犯罪的孩子往往从这些行为开始。这些信号的发出非常重要,有些家庭忽视,甚至默许,放过了,孩子就会认为“这不是问题”,渐渐地开始脱离正常的社会轨道,突破道德底线。实际上,最初出现危险行为的时候是比较容易矫正的,这个时候如果父母很重视,寻找出现这些行为的根本原因,然后给予合理引导,采取有力措施,孩子就回来了。
一切为了孩子
《绿海副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甚至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等等一系列法规中都有保护儿童的条款。您认为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哪些盲点?
付晓梅:猥亵儿童罪规定被侵犯对象必须是十四岁以下儿童,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被侵犯对象是刚满十四岁的男孩,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猥亵儿童罪,也不能定强奸罪,就没法追究。这也是我们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
孙云晓:比如监护权,假设父母伤害了孩子,剥夺监护权之后怎么安排?我们没有详细的规定,我们没有妇女儿童庇护中心。我们要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不仅仅是口号、宣言。
我曾经主编一套外国未成年人法律译丛,国外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非常细致全面。例如德国法律规定,孩子十六岁到十八岁可以参加工作,在面包房工作的,年满十六岁的可以早晨五点起床,年满十七周岁的可以早晨四点起床。还规定了儿童节目不得在晚间八点之后播出,节目内容和播出时间不能影响孩子睡眠。总之,保护未成年人要成为一项常态工作,就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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