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河北:幼儿园老师针扎虐待4名幼儿 被判刑9个月
2017-05-02
河北:一幼儿园老师针扎四名幼儿获刑9个月
作为一名幼儿园的生活老师,张某竟使用大头针对小朋友进行针刺、恐吓,给孩子们造成生理和心理的伤害。昨日,长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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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宋某是未来强者某连锁幼儿园生活老师,2016年12月16日因涉嫌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2016年11月28日下午,宋某因厌烦孩子们吵闹,使用大头针对小媛、小睿、小明、小阳四名幼儿进行针刺、恐吓,对孩子们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昨日长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且有四名被害幼儿的陈述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证言,证人小昊、小瑄、小佳等11名幼儿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证言,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对被害人小媛、小睿的人身检查笔录及伤情照图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官对本案当庭进行了宣判。长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身为幼儿园生活老师,违背职业要求,采用针扎、恐吓方式虐待多名被看护幼儿,情节恶劣,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三十七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针对此案,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韩敏侠表示,此案是河北省首例被告人被判“禁止从事某工作”案件。韩敏侠提醒广大家长,要关心关注在读幼儿的成长,家庭与幼儿园之间要多交流、多沟通,有情况有苗头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避免此类案件危害后果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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