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广西小学女生遭两少女殴打 警方:行拘但不予执行
2016-05-10
近年来,青少年暴力事件频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日前,广西小学女生遭俩少女暴力殴打半小时的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对此,警方回应,处以行政拘留但不予执行,原因是两名打人者均未到法定年龄。另外,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进行效仿,否则伤人伤己。
针对近日网传的广西罗城两少女宿舍殴打小学女生半小时视频事件,广西河池市罗城仡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工作人员5月9日告诉,两名打人少女均已辍学,被打小学女生左面部软组织损伤,目前已对2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但因未到法定年龄不予执行。
网传视频中,一女生在宿舍内遭另一年龄稍大的少女轮番掌掴,被打女生捂着脸未还击。罗城县公安局上述工作人员向证实了一份网传关于打人事件的通报材料真实性。通报称,5月3日15时许,罗城公安局怀群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报案称:当日13时许,怀群镇某小学住宿楼有学生被人殴打。接警后,该所民警赶到小学了解情况。
通报显示,受害人罗某(女,2002年10月生,怀群镇某村人,现读某小学六年级)于5月3日12时许,在小学住宿楼被覃某、韦某殴打。了解线索后,民警于同日17时许,依法将违法嫌疑人覃某(女,1999年12月生,罗城县某村人,辍学在家)、韦某(女,2001年6月生,怀群镇某社区人,辍学在家)书面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16年5月3日12 时许,违法嫌疑人覃某、韦某因琐事纠纷,到怀群镇上述小学住宿楼对受害人罗某进行殴打,致罗某左面部软组织损伤。后覃某 、韦某逃离现场。同日13时许,韦某将她与覃某殴打罗某的视频录像通过QQ空间发布。
通报称,违法嫌疑人覃某、韦某涉嫌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因覃某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韦某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对覃某、韦某的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上一篇:世界婴童网:专注优质进口母婴产品
下一篇:育儿你造吗·孩子真的不爱吃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