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江门未婚妈妈1.5万“卖掉”2岁女 如今要不回
2013-10-09
这是一段曲折离奇的故事,围绕着一个不足两岁的女婴、一个无所依靠又糊里糊涂的妈妈、一个身份“待定”的爸爸,还有一对婚后未育的湖南夫妇展开。先是妈妈以1.5万元“卖女”给未育的湖南夫妇,爸爸报案称妈妈“拐卖人口”;再到妈妈获释后,又报案称湖南夫妇“抢女”。两次报案,均被警方以“不符合事实”为由未予立案。
为何开始“卖女”,后来又“要女”?这其中有何悬疑?昨日,南都记者先后走访上述当事人,并采访了警方和检方,了解了这宗案中案的始末。最新的消息是,这起争女事件至今并未完结,亲生妈妈没要回女儿,女儿已落户湖南。
同居男友失踪 她将女儿送人
阿凤租住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简陋的出租房只有一个房间,里面摆着一张床。昨日上午,在这间出租屋内,这个30岁的女子向南都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离奇故事。
阿凤是广西玉林人,2009年,她在江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后来与来酒店吃饭的广东信宜男子阿才认识。当时,阿才37岁,阿凤才23岁。阿才在杜阮开了一间五金店,生意还可以。阿才告诉阿凤,他在2008年和妻子离婚了,并拿出了一个离婚证给她看。两人随后同居,阿才在杜阮贯溪市场附近租了一间出租屋。
两人同居很快就有了结果。2011年12月13日,阿凤在杜阮医院生下女儿文文。而这时,两人还未办理结婚手续。
女儿出生后,阿才在木朗村租了一个套房给母女俩住。
2011年年底,事情发生骤变。“他回老家了,没给我们留下一分钱。”阿凤身无分文,连盒饭都吃不起,又联系不上阿才,她带着女儿离开出租屋,来到阿才的五金店。“住了一晚,第二天就被他(阿才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赶出来。”走投无路的阿凤只得投奔以前在贯溪市场租房的邻居阿英。
“你没钱没工作,怎么养女儿?还不如找个好人家养算了。”阿凤说,阿英当时这样劝她。2011年11月,阿英把自己的湖南老乡王应介绍给阿凤认识。
王应是湖南益阳人。“我结婚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小孩。”昨日下午,王应告诉记者,因为一直未育,他和妻子想收养一个孩子,经阿英介绍,他找到阿凤,收养了她的女儿,并给了阿凤1.5万元。
“女儿是送给王应抚养的。”阿凤不承认卖女儿,但承认王应给了她1.5万元。
告女友卖女 方得知自己“戴绿帽”
王应说,2011年11月14日,他带文文回了湖南益阳。
王应前脚走,阿才后脚就跟了过来,而阿凤已经带着1.5万元去了东莞找工作。
“我回来见不到她和女儿,想着可能是她带着女儿跑了。”阿才到杜阮派出所报案,称“女儿被老婆拐卖了”。
杜阮派出所当即受理案件,传唤阿凤返回江门接受调查。
“派出所打电话给我,我就回来自首了。”2012年2月20日,阿凤被拘留。在了解到阿凤因无钱将女儿卖给王应后,警方派人到湖南益阳,带回王应及文文。
2012年3月15日,江门市看守所开出释放证明书,称阿凤“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经蓬江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据阿才和阿凤说,这段时间,蓬江警方做了D N A鉴定,结果让阿才大吃一惊。“民警和我说,孩子是阿凤的,但不是我的。她给我戴了绿帽。”阿才不相信这个鉴定结果,因为他一直和阿凤在一起,她不可能有别人。
警方出具的这份鉴定无疑是一把利刃,一下将两人的感情一分为二。“我们分手了,现在只是普通朋友。”阿才淡淡地说,如果女儿还在身边,他肯定要委托第三方再做一次D N A鉴定,但现在不可能,女儿已经在王应那里。
她被关一个月 女儿又“被抢”
3月15日,阿凤从看守所出来,被王应的老乡阿群的小车接走。“我那时根本不认识阿群。”阿凤说,这可能是王应夫妇和阿群早就设好的圈套,他们得知自己要“出来”,早早等在看守所外。
阿群在杜阮镇开有一间小五金厂。“我是被他们拉上车的。”阿凤所指的“他们”是王应夫妇和阿群。
“我在看守所呆了一个月,学到了法律知识,知道卖女儿是不对的,我想自己养。”面对王应夫妇,阿凤说。
“他们没有做声,带我去买了一套新衣服和新鞋新袜。”当晚,阿凤住在阿群家。
文文从湖南来到江门后,就被警方送到江门市社会福利院。阿凤被释放后,民警告诉她3月16日去福利院接回女儿。
16日一大早,阿群开车送王应夫妇和阿凤来到福利院。杜阮派出所民警随后也到达。
“警察拿出一份保证书,让我抄写了一份,然后签字。保证书的内容是:‘我再也不卖女儿,要好好把她养大,要保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阿凤说,民警从福利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文文,转交给她。
原本普通的事情又突然起了波澜。
“我抱回女儿,民警就走了。王应他们三个就抢走我的女儿,又把我推上小车。”阿凤说自己被对方逼迫上了车。
“我们没逼她,是她自己把女儿送给我的。”与阿凤的说法不同,王应辩解,文文从福利院出来时已患了感冒,随后被带到杜阮镇一门诊治疗,四五天后好了。
“文文在看病的时候,她还问我们,她(文文)生病了,我们还嫌不嫌弃?我说已经养了几个月了,不会嫌弃的。这个是事实。”王应说,他和妻子后来带着文文回到湖南老家,给养女买了很多衣服和玩具,至今“差不多花了八九万”。
报案欲抢回女儿 警方不予立案
阿凤说,自己被王应夫妇强迫到了湖南,3天后,王应给她买了一张回江门的汽车票。
回到江门,阿凤一无所有,被阿群安排在她的五金厂上班,吃住在阿群家。
阿才知道阿凤回了江门后找到她。“我感觉她糊里糊涂的,被人骗了。”阿才建议阿凤报警,要回文文。
阿凤先后找到蓬江区信访局、杜阮派出所,最后被告知,文文是在江门福利院被“抢走”,应该去江海区报警。
2012年5月18日,江海区滘北派出所接受报警,并出具了一张《报警回执》。等待了一个多月后,昨日下午,滘北派出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给了阿凤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
蓬江警方D N A鉴定,阿凤是文文的亲生母亲,阿凤在福利院接回女儿时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卖女儿,把女儿好好养大”。为何滘北派出所不予立案?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跟随阿凤来到该所了解情况。
“她报案报的是被抢,如果是抢,就是刑事案件,我们搜集了所有证据后,这不是被抢,她说的不是事实。”滘北派出所派出所负责此案的刘警官说,警方的理由有4点。
“第一、王应说阿凤把小孩给他抚养,他给了1万5的抚养费;第二个是阿群是介绍人,她说收养;第三是杜阮派出所的2个民警,他们也在场,说阿凤是在阿才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女儿给了王应;第4个证据就是福利院的院长和一个员工。”刘警官说,阿凤把女儿交给王应抚养,这与抢女事实不符;如果被抢,为何阿凤在3月16日至5月18日之前都不报案?
“我一直被他们强迫,没机会报警。”对此,阿凤如是说。
“如果你想要回女儿,可以去找法院解决,这是你和王应之间的纠纷。”刘警官说。
警方不予立案,阿凤闷闷不乐返回出租屋。昨晚,南都记者联系远在湖南的王应,他说文文已在当地落户。不过,江门警方表示,王应没有在江门办理收养手续,不是合法收养,如果阿凤走法律途径解决,要回小孩不难。而王应说,自己花在文文身上已有八九万元,如果阿凤坚持要回小孩,就应该补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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