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对教师违反师德采取"零容忍"态度 2015年扬州11名教师被处理
2016-03-28
近年来,各地教师违法师德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违反了教学的正常秩序,给广发师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教育部明确规定,对教师违反师德的师风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向人民群众负责。
昨天,市教育局召开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推进会。据悉,去年我市共查处3起、11名教师违规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有偿家教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会上通报了这三起教师违规违纪情况,分别是:江都区教育区查处的嘶马小学副校长李某某、教导副主任何某某、江都区实验小学英语教导副主任杨某、江都区实验初中王某某4名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市教育局和邗江区教育局联合查处的公道初级中学胡某、陈某某、居某某、杨某某、金某某、潘某某6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2015年8月6日,市教育局师德师风督查组现场查实新华中学老师郭某在贝特教育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据悉,邗江区、江都区教育局和新华中学对以上11名教师分别给予了免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退费、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资格、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处理。
教育部门表示,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一直采取零容忍态度,今年将继续重点严查教师在外兼课、有偿补课、乱征乱订教辅材料、打骂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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