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陕西规定民教机构不得向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
2016-01-12
教育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在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的现在,这一点更加的重要,除了促进教育平衡发展外,规范教学秩序也非常重要。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对民教机构的管理更加的严苛。具体实施办法详见下面这篇文章。
本报讯(记者 冯丽)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办法,加强对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要求民教机构不得向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工作。
陕西省规定,实行民教机构办学许可制度,严禁无证办学。民教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本校名义,开展办学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对民教机构招生工作实行备案制度,备案范围包括招生简章、在各类媒体刊登的招生广告和向学生下发的学习通知书。民教机构不得向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应统一下发学习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符合学校的性质和定位。民教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及相关要求,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实行民教机构年度检查制度,连续3年检查不合格整改仍未达标的,终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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