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9
据报道,石女士生下女儿后,聘请了张女士当月嫂,但因不满张女士提供的护理服务,在某网站发帖“控诉”了护理期间张女士的各种行为。张女士认为,石女士此举侵害了其名誉权,遂起诉要求石女士删除帖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在诉状中称,2011年1月至2月间自己到石女士家当月嫂,在护理期间,自己科学合理地安排了石女士的膳食,对婴儿的身体状况、食欲、食量、体温等都有观察记录,勤勤恳恳地完成了工作。但在2011年5月,自己在某网站发现一篇题为“说说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其内容不仅公布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电话,还列举了五大“罪状”,包括:“给孩子吃安眠药、护理技术差、偷钱、偷吃东西、挑拨家里人关系。”该帖子经转载后迅速传播,给自己造成了严重后果。
张女士认为,石女士的行为已对自己的品德、声誉、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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