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今年起贫困区县全部困难家庭幼儿纳入学前资助
2015-07-0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扶贫开发新的战略部署,解决好贫困地区教育问题,重庆市大力推动教育扶贫工程。
近三年来,随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等一项项教育扶贫工程项目有序开展,我市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确保到2017年贫困区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有较大提高、教育对贫困区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0%;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入学率保持100%,巩固率达到98%;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9%。
巩固提高贫困区县基础教育水平
经费项目倾斜,改善贫困区县办学条件。我市加强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全市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贫困、边远和民族地区等贫困区县倾斜。
一是全面建立和提高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制度,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义务教育初中、公办普通高中、公办中职生均拨款标准2014年分别提高到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二是项目重点向贫困区县倾斜。三是从2013年起,暂停边远山区、高寒地区的教学点、村小的撤并审批。四是实施农村中小学“对口帮扶”等项目,每所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都有1所相对优质学校结对帮扶。
实施三年行动,加快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三年投入15亿元以上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至少有2所普惠性幼儿园。2015年起将贫困区县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纳入资助,每生每年资助保教费1500元、生活费660元。
2012年至2014年高中扩容改造工程投入资金7.81亿元加快发展贫困区县高中教育发展,满足贫困区县初中毕业生升学需要。
提高高等教育对贫困区县服务能力
提高贫困区县内高等教育质量。从2015年起,对贫困区县举办的高职院校给予一定的生均拨款补助,相关高等教育项目和资金对贫困区县所在高校予以倾斜。
加大高校招收贫困学生倾斜力度。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部分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市属一本招生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2014年首次实施市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7所本科高校单列计划安排农村考生招生计划317名,录取317人。继续保留和实施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等国家级扶持性加分项目。
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精准化
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2年至2014年投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累计约34.3亿元。提高贫困区县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标准,生均补助由每日3元增加到4元。到201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18个国家和市级贫困县。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12年至2014年投入资助资金174.89亿元,惠及学生1214.1万人。从2015年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部纳入学前资助,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每年1500元调整为2000元,高等学校对来自贫困区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加强贫困区县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贫困区县乡村教师生活待遇。2012年至2014年投年投入资金7.59亿元改善边远地区教师住宿条件;落实资金3.3亿元,解决6.8万名原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资金3.09亿元。市级财政每年逐步加大对贫困区县的奖补力度,形成“越往乡村、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职称评聘向贫困区县学校倾斜。
强化家庭困难学生就业指导
支持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重点安排贫困生参加暑期“带薪实习”,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的实习补助。市财政给予贫困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800元。对自主就业创业的,相关部门分别给予财税扶持、场租和水电补贴、金融扶持、产业引导、代帐服务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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