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成都多种形式发展、扶持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
2015-07-01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量质同步提升,更好地保障成都市适龄幼儿接受公益普惠、公平均衡、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发展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健全管理机制,多种形式发展公办幼儿园,多种方式扶持公益性幼儿园(政府定价、财政补助的普惠性幼儿园),全面构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根据成都市政府关于“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原则,成都市教育局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坚持把建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了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建立了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从办园形式、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园行为、保教质量和督导监测等方面,抓住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和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突破了公办园发展的编制瓶颈;创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采取公办园办分园、购买服务、独立设置、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镇域内公办幼儿园等多种形式发展公办园;创新财政补助方式,采取PPP模式新建、购买服务、培训教师、减免租金等多种方式,积极扶持公益性幼儿园。《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在资源总量扩大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城乡学前教育质量。
创新办园形式,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成都市政府于2014年7月启动实施全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计划建设450多所公办幼儿园。《意见》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创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出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公办幼儿园:一是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二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承办;三是在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余额举办;四是除国家机关外的其他组织可在健全制度的前提下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创新补助机制,积极扶持公益性幼儿园。鼓励发展公益性幼儿园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按照“民间投资、自主经营;政府扶持、依法监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鼓励运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PPP)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公益性幼儿园。二是通过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培训教师、结对帮扶、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根据办园成本和财力情况,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一是规范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为加强公办幼儿园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的公益普惠性,《实施意见》指出,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的,总园可与分园签订协议,明确约定责、权、利行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办园的,购买主体应与承接主体依法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要求和发展方向等。二是对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管理。三是支持农村中心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为提高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统筹调配镇域内公办幼儿园人、财、物资源,实施一体化管理,促进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引入购买服务,突破编制难题。一是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改革公办幼儿园以教师编制管理为主的传统人事管理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非在编教师,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合理设置公办园教职工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上岗、择优聘用。新建公办幼儿园园长可从现有公办园中选派优秀干部担任,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而构建起灵活的用人机制,突破了人员编制瓶颈。二是保障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将非在编教师工资列入财政预算,提高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促进本区域不同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保障非在编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规范招生入园,保障教育公平。为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机会公平,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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