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忻州市出台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接收管理意见
2015-04-13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府以忻政办发〔2015〕50号文件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忻州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的接收管理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忻州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建成后,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资产划归忻府区人民政府,由忻府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接收,用于举办幼儿园。市房管局负责用途监管,不得挪作它用;幼儿园建成移接交后,忻府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依规举办公办幼儿园,也可以租赁形式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公开招标,办成租赁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忻府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于举办的幼儿园要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常规管理和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使其依法依规办园。
据悉,为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有效解决忻州城区幼儿“入园难”问题,市政府于2013年5月21日以忻政发〔2013〕18号出台了《忻州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忻州市城区配建的幼儿园已达8所,并陆续交付使用,其中2014年1所, 2015年、2016年分别2所,2017年3所。
上一篇:阿克苏地区将建9所幼儿园
下一篇:襄汾县扎实推进农村幼儿优质教育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