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香港幼儿园滥收杂费引争议 家长怒数四宗罪
2015-04-05
香港幼儿园学券推出以来,学费问题广受关注,但原来杂费方面存在着极大的灰色地带。香港审计署昨发表的报告指,现时部分幼儿园学生每年要交多达3,000元杂费,更揭示幼儿园收取杂费时的“4宗罪”,包括整体杂费比例偏高、将数以千万计的杂费拨入“其他营运收入”项避开当局规管,亦有百多所幼儿园违反利润上限规则,及有幼儿园劲收杂费但不向外披露等。有家长反映,有幼园巧立名目,连内衣裤亦有“学校版”以杂费项购买,家长只能无奈跟从。香港教育界则期望香港教育局在杂费方面有更明确的指引,以理清上述问题。
学券计划自2007年以来已涉及共105亿元开支,香港审计署昨发表报告指,相比首年只4所幼儿园无须家长另交学费,目前有68所幼儿园学生受惠于计划而无须另交学费,肯定计划的意义。不过,就有关幼儿园杂费的运作及规管,却问题丛生。
杂费千三实收五千 16%利润超标
香港审计署去年曾以问卷向121所幼儿园收集有关数据,结果显示,目前幼儿园学生平均每年杂费高达3,000元,当中更存在着4大问题:首先是幼儿园巧立名目,收取大量无须披露的杂费。《幼儿园概览》虽有要求幼儿园公布校服、书包及学习材料的费用,但多数学校的杂费都不限于此。例如有学校就收取了25万元的“光盘费”,也有学校的杂费中带有达236万元的“杂项”,数目惊人。虽然有幼儿园于概览列出杂费共为1,330元,但实际上却会再向家长收取4,154元费用,未披露的杂费比例高达59%至86%。
在学券下,幼儿园账目设有“买卖业务收入”项目,主要包括幼儿园校服、课本、练习等的买卖,香港教育局规定,幼儿园于该部分利润不得超过15%,但实际上却有大量学校违规。报告引述香港教育局发现于2009/10学年共有177所幼儿园有关利润超标,而至2010/11学年,仍有120所(16%)幼儿园有此问题。
查百校 64间有“转柜桶”
更离谱的是,部分幼儿园会“转柜桶”,将杂费由“买卖业务收入”拨入“其他营运收入”项目中,以避开香港教育局的规管。香港审计署曾随机挑选100所幼儿园,发现64所于“其他营运收入”项目中有申报杂费,所涉及金额高达2,200万元,该等收费不单不受上述利润规管,香港相关部门也无从查核当中是否有理据。
报告又显示,部分幼儿园杂费比例偏高,相当于全年学费的24%至44%。有幼儿园一年学费收入为约378万元,但杂费亦同时高达约136万元,相等于学费的36%。
专家指不收杂费难保营运
香港教联会幼儿教育政策发言人林翠玲称,幼儿园收杂费是迫于无奈,“不少幼儿园的学费已贴近学券所定的上限,不收取这样的杂费,难保营运顺畅”。不过,她亦认为在杂费归类方面,香港教育局应给予更清晰指引。
香港九龙城区家教会联会会长陈凤雯亦对幼教界的困境表示理解,如收取茶点等的费用也属合理,但她指,如果杂费差不多相等于学费四成,未免夸张,“有家长曾向我反映,有幼儿园甚至还有内衣裤的杂费,上面只是多了学校的公仔,家长亦只好无奈购买。”
李慧:香港政府应合理规管
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李慧及香港教育政策关注社主席张民炳均认为,香港政府有需要对幼儿园收取的杂费,作出合理的规管,包括规管从杂费赚取的利润、完善呈报杂费收入的安排,以及增加杂费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家长的知情权。
学券制,在中国地区又称为教育券制。这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倡的一种资助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在维持政府对教育的津贴同时,亦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提升教育的制度。
政府向家长发出学券,学券金额等于政府每年津贴个别学生的金额,家长自由地,选择合符指定要求的学校,不论政府(公立)或私立都可以,家长用学券缴付学费,学校有权收取学券以外的额外费用,有关费用由自由市场机制决定,学校收到学券后,凭券向政府索回现金。根据以上运作方式,好的学校由于生意滔滔,收取较多的学券,以及学券以外的现金,因而生存下来。而不好的学校,因缺乏消费者,最终因经营不善而被淘汰。
香港地区的学前教育学券计划,是以学券形式直接向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或注册托管人提供学前教育学费资助,让入读合资格香港本地非牟利幼儿园及幼儿园暨幼儿中心幼儿班、低班及高班的学童,获得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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