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2015年山西幼儿教育要有五个“大动作”
2015-04-05
民办幼儿园收费高、公益性和普惠性服务不够,无证园监管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导致的“入公办园难、进民办园贵、无证园乱”,一直以来,都是不少幼儿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
山西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切实解决幼儿教育“入园难、入园贵、无证园乱”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学前教育顽疾。
动作一: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化解“入公办园难”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0所
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和改造300所农村幼儿园是纳入该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市按照分解任务科学确定项目,落实建设资金,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积极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
各地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具体举措,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配套幼儿园
各地要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作为解决城镇入园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动作二:支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破解“入民办园贵”
降低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
各市要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作为破解“入民办园贵”的突破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切实降低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使广大适龄幼儿能接受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管理规范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收费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动作三:集中整治无证幼儿园——解决“无证园乱”
在2015年4月至6月,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清理一批、公布一批,切实将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发放办园许可证。
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园许可证。
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
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停止建设的说服教育。
对已经取缔的无证园要加强检查,对整改后达标注册的幼儿园要加强监管,保持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
动作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严格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各市、县向社会公布本地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所有幼儿园要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两周,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大门口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招收条件、招生程序、报名办法和咨询电话等。
严禁“占坑班”消除“大班额”
幼儿园不得举办与幼儿取得入园资格相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占坑班”。逐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原则上小班班额控制在20—25人,中班班额控制在25—30人,大班班额控制在30—35人,混龄班班额控制在30人。
防止、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
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实验、科研等各种名义开设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幼儿园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和测试。不得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活动。
动作五:完善教师队伍发展机制
根据本地区实际,区别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发挥编制效用最大化。公办幼儿园的辅助岗位人员通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划,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好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保教知识和业务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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