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晋江市今春幼儿园怎么收费?
2015-03-02
晋江市幼儿园将于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正式开学,今春学期幼儿园如何收费?日前,晋江市教育局发布《2014年秋季幼儿园等级评定结果暨2015年春季收费情况公示》。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扶持与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实行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收费项目仅限于保育教育费、伙食点心费和代办费。”晋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蔡金禄介绍。
保育教育费方面,公办幼儿园根据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泉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晋江市示范性幼儿园、普通合格幼儿园日托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学期(4.5个月)1260元、930元、630元、465元。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属于自收自支的幼儿园可在公办幼儿园相应类别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晋江市集体办幼儿园均参照自收自支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则由各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收费前,幼儿园必须公示经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盖章认定的《福建省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报备表》,收费标准与发展和改革局认定的报备标准必须一致。
伙食点心费方面,幼儿园伙食点心费根据公示标准收费,伙食点心费应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幼儿园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代办费方面,幼儿园代收“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教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日托)”须经家长自愿委托,不得强制代办;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晋江市教育局提醒,凡不在公示范围中的幼儿园,均为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个别在等级评定过程中新批准举办的幼儿园,幼儿园应在其公示栏中提供批准举办的批复。家长如发现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或违规收费的幼儿园,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晋江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55(值班室)、85682803(初幼教科)、85685841(职社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监督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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