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2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而在教育上面残疾人就受到一系列的歧视,这是个问题,看看甘肃省是怎么解决的:
教育部门计划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甘肃各市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依托甘肃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创办残疾儿童康复示范幼儿园,在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学前班。逐步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招生规模、增设特教学校招生类别,每县设立一所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置教学康复设备和专兼职辅导教师。
甘肃还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特教津贴提高到30%,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教师保留特教津贴。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教学校和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各级民政部门要安排10%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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