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华民族一向重视个人对家庭、宗族、社会的责任,在人名问题上也多有寄托,使人名问题表现出许多西方社会不曾有的特色和属性。这些特色和属性归纳起来,首先是人名的专指性。人名是人际间彼此区别的标志,一个人名只能代表一个人,否则,人名就丧失了它的专指意义,其实际作用就要大为减弱。如提起“花木兰”这个名字,大家都知道是指古代一位替父从军、为国杀敌的女英雄。提到“雷锋”,就会联想到他是助人为乐的好青年、大家学习的好榜样,而不会想到另外的人。这里的“花木兰”、“雷锋”都有明显的专指意义。一旦遇到与这种专指意义相悖的情况,则必须对有关人名加以调整,以适应这种人名属性。如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定期间,也曾发现有同姓名的情况,即浙江代表名单中有两位“张玉兰”,河南代表中有两位“赵福林”。这种姓名相同的情况是有悖于人名的专指性的,同时也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区分。因此,有关人员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误会,就在4位代表名前分别加上各自所在的地名,成为 “湖州张玉兰”、 “瑞安张玉兰”和“安阳赵福林”、 “焦作赵福林”。这种做法的本身,实际上也是对这些有悖于人名专指性的名字所作的调整。当然,有些本是专指的名字有时因为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失去专指作用,但有时也会在失去一种专指作用时而转化为另一种专指。这类的例子也是非常多的。如明清时期,“梅香”这个名字原指某一大户人家的丫环,后来,因为把丫环叫做“梅香”的人特别多,于是“梅香”也就成了丫环的代名词。随着这种由一个“梅香”而向众多的丫环代名词的转换,“梅香”一名也完成了由一种专指而向另一种专指的过渡,其转化前后的事实仍没有离开人名的这一专指属性。
中国的人名,一个字,两个字,简简单单,既便于记忆,又便于传播,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罗列一大串的人名。这种人名的简明性便是中国人名的另一个特征。我们知道,名字的制定和传播要以语言文字为媒体,中国人名字的媒体就是汉语和汉字。由于汉语和汉字有音节简单这一特点,就使中国人的名字也以单字名或双字名为主。这种人名用字的极少和音节的简单,十分有利于人名的记忆和传播。如果把一个两字的中国人名和一个10字的外国人名放在一起,让你去辨认和记忆,那么,你首先记住和说出的一定是中国人的名字。这种简单易记的中国人名字的优越性是西方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相比的。
中国人名的属性除上述两点外,还有它的审美性、稳定性和地域性。其中,审美性是指人名对那些含有贬义、发音含混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汉字的排斥,在所取名字的字义上要求庄重、典雅,在字音上要求响亮、动听,在字形上要求繁简适中、搭配得当;稳定性是指人名一旦成为某一个人的标志,将伴随他终身。因此,在取名时要有长远观点,不可草率从事。对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名字,尽管一时可能被认为时髦,或者读来颇为亲切,但很难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时间一长,就会显得别扭了。试想,诸如小小、丹丹之类的名字放在孩子身上会让人有一种亲切感,但过了六七十年后,已经是老头、老太太的他们还叫这些名字,别人的感觉会是怎样?
中国人名的地域性是指由于我们的国土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人名往往带有不同地区的特色。如果带着明显地域色彩的人名离开了原来所在的地区,也可能引起意想不到的后果。如在广东、福建沿海,人们信奉妈祖,取名时往往带上“妈”字,以期得到妈祖保佑。但由于“妈”字是母亲的代称,在名字中带有“妈”字,在内地是要犯忌和遭人嘲笑的:鉴于上述,尽管人名的地域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在命名时,还是要尽量避免为好。
总而言之,人名是一个社会文化现象,无时无刻不在与社会发生联系。因此,无论是在我们研究人名还是在为人取名时,都要把它与社会联系起来,充分考虑它的基本属性,从而使它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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