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务部于9月8日在厦门发布了《二00七中国外商投资报告》。报告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真正的垄断企业还多是国有企业。商务部给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一是市场份额大不等于垄断。同一行业内的外资企业之间也存在竞争,不应将一个行业所有的外资企业加在一起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来判断。二是市场份额集中不等于垄断。判断是否垄断主要看这个企业是否运用其优势地位限制竞争。从现有调查看,有少数行业的确存在某个外资企业市场份额集中度高的情况,但还没有真正形成垄断。
笔者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即使上述观点成立,对外资垄断的潜在威胁依然不可掉以轻心。其一,任何一个行业,当外资企业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时,就存在着外资企业通过某种联合分享垄断利润的可能性,因为,对外资企业而言,联合比彼此之间的竞争能够带来更丰厚、更稳定的利润,他们何乐而不为?也正因为这一点,发达国家在制定法律时,一般都对外资企业在本国相关行业内的发展、规模等作出相当严格的限制。
其二,当某个外资企业市场份额集中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它凭借垄断地位挤垮民族企业、限制竞争、掌控定价权的冲动就会变得越来越强烈。真正到了那个时候,再反垄断其实已经非常被动。事实上,就连商务部自己也承认,“有少数行业的确存在某个外资企业市场份额集中度高的情况”,这本身就是需要警惕的,因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它现在还没有真正形成垄断不代表它在不久之后就不能占据垄断地位。
其实,判断外资垄断的标准,并不仅仅限于市场份额大小和市场份额集中度高低,还有诸多需要重视的指标。
首先就是技术垄断。技术垄断是外资垄断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来华投资跨国公司往往是把几年前甚至一、二十年前的技术带入中国,而由它们自己掌握着最先进、最核心的技术。外资企业利用掌握的关键技术保持自己的技术主导权和产品定价权,一句话,保持自己的技术垄断地位。DVD技术控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跨国公司通过组建的“DVD专利使用联盟”,迫使中国的DVD碟机生产企业交了几十亿元的专利费。高额的技术专利费已使国内部分生产企业被迫退出生产领域,有的则直接沦为外资的贴牌生产企业。
其次是品牌垄断。品牌垄断是外资最常用的一种垄断形式,品牌的巨大无形资产价值使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不遗余力地宣传其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而压制民族企业品牌的生存空间。以汽车发动机为例,在2006年以前,中国七大民族汽车品牌中,除“夏利”之外,全部使用的是三菱技术的发动机。民族空间被压缩的不仅仅是生存和发展空间,还包括能与外资竞争的技术发展空间。外资品牌对市场的垄断,使民族品牌的未来发展空间被挤压,难以形成对外资有威胁力的竞争实力。
第三是行业标准垄断。我国目前汽车电子方面的行业标准很大一部分被德尔福、日本电装、博世这三家跨国企业控制,与此相对应,国内汽车电子市场份额在很大程度上也由这三家企业占领。产品认证本身形成了一个巨大的门槛,使我国很多零部件制造商被阻挡在门槛之外,出口等面临诸多障碍。
第四是借助资本手段逐步实现垄断。国际大型企业特别喜欢直接以大量资本或以并购的形式垄断市场,像电脑、飞机制造、通讯、医药等行业,大都由美国控制,这种情况制约了民族企业的发展。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外资企业正在悄悄进占不少行业,逐渐形成或强化自己的垄断地位。
以水务市场为例,这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行业,而相关数据表明,外资企业正在大举进入。据报道,近期不少城市水务资产都“溢价”转让给外资水务巨头。8月22日,天津自来水项目49%股权转让项目,威立雅报出竞标价为21.8亿元;8月18日,扬州自来水49%股权标价1.8亿元转让,中法水务报出8.95亿元的价格。除此,像兰州、海口等自来水厂,也大都向外资企业转让了水务资产。水务供应属于公共产品,公众生活对其依赖性非常之强,无法替代,一旦外资企业控制某个城市的水务,它就有可能滥用其定价权获取暴利。我们现行的法律,能够有效阻止这种现象发生吗?
自2005年以来,外资主导的各种收购兼并活动风起云涌。2006年,外资更是频频出手,不断大手笔收购中国的钢铁、银行、水泥、啤酒等企业股权,一时间中国的各行各业都弥漫着浓厚的外资并购气息。美国的《1950年国防产品法规》就对外资企业并购作了严格规定,而我国对外资的并购审查才刚刚开始不久。
事实上,外资垄断已经开始发力并给我国造成影响。比如大豆和玉米,由于美国等大豆、玉米的进入,我国大豆和玉米的自给率降到50%以下,低于进口数量,这是导致今年饲料价格上涨,进而造成猪肉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外资垄断有多种形式,在外资企业发展迅速,日益强大的今天,任何对外资正在逐渐成形的垄断的忽略都可能导致危险。
上一篇:宝宝取名——用闺物字起名法
下一篇:婴儿起名——名字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