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于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条例》规定,公民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但不算作复姓。公安部人士表示,《条例》尚处第一稿完成内部征求意见阶段,需多次修改才会向社会公布。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为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条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早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文字、字母、数字、符号,比如已简化的繁体字或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也不得出现在姓名里。
《条例》还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早报记者昨日从公安部了解到,《姓名登记条例》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目前下发到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
公安部一工作人员强调,作为一部国务院规章,《条例》完成初稿只是刚刚起步,目前处于第一稿完成内部征求意见阶段,按照程序,尚需多次修改,还远远没有达到向社会公布的阶段。完成各个法定步骤后,在正式出台前将向社会公众公布,还可能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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