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查字典幼儿网

幼儿教育 > 育儿百科 > 备孕百科 >不孕不育 >收养孩子

收养孩子

2015-03-02

收养孩子的详细定义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不同于寄养,寄养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收养不同于抚养和赡养,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抚养是父母照顾、养育其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赡养是成年(孙子女,子女)照顾、关怀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不引起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都不是变更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非因法定义务而自愿抚养他人子女也不属于收养的行为。

收养行为的特征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有关收养孩子的法律知识

1、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收养法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5、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7、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孩子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二)法律规定之不足

中国《收养法》只对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作了系统规定,而没有详细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禁止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一人不能同时被两家收养,防止亲子关系发生矛盾;2监护人不得收养被监护人,此乃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3直系亲属间和兄弟姐妹间不得收养,避免造成亲属关系的混乱;4有关收养的宗教性禁止规定、政治性禁止规定等等。这些方面,对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法性,从相反方面加以限制,更能防止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关系的发生。因此,我认为在修改《收养法》时,应对此作出补充规定,以完善立法。

(三)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基于收养关系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从有利于收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正常发展的需要出发,《收养法》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养条件,也相应作了特殊规定。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中国《收养法》第7条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之所以放宽此类收养的条件,是因为这些收养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国家实际是鼓励此类收养的。放宽条件,并不是没有条件,为了确保被收养人能够健康的成长,收养人除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外,《收养法》对收养人的其他条件限制仍然适用。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点击显示

上一篇:同房后阴道出血

下一篇:影响生育疾病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学前视频

更多

小班歌唱游戏《两只小鸟》优质课-安徽-陈晨

中班律动游戏《饼干和酸奶枪》优质课-南京:陈静奋).rmvb

中班律动游戏《小星星变奏曲》优质课-山东:牛玲霞.rmvb

大班歌唱活动《百叶龙》优质课-浙江:吴茜岚

大班综合《方格子老虎》观摩课(应彩云)

大班律动游戏《救回蛋宝宝》优质课-安徽:李静

中班歌唱活动《吹泡泡》优质课-湖南:秦枫.rmvb

大班歌唱活动《种子宝宝快结瓜》优质课-南京:张倩

大班歌唱活动《数字歌》优质课-山东:杜巧妮

大班歌唱活动《快乐的小兔》优质课-安徽:徐玲

与“收养孩子”相关文章
男人最容易忽视掉的杀精食物
可乐喝多了会杀精吗 碳酸饮料对生育影响
如何预防内分泌失调性不孕症
输卵管性不孕的原因及症状
中国男性精子质量下滑,8成男性有问题
看过“收养孩子”还看
不育症
空调吹多了吹出了不孕症?
试管婴儿成功率
宫颈糜烂可以怀孕吗
子宫肌瘤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什么是生孩子的前兆 生孩子前2周有哪些征兆
    产妇最关心的分娩关键词有哪些?
    到了预产期不生怎么办?预产期如何计算
    婴儿需要理发吗?婴儿什么时候理发好
    分娩时刻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现象 准妈妈应在分娩前进行“彩排”
    什么是产妇专用盆 产妇专用盆友哪些用途
    临产前会有一些什么征兆 顺产时该怎么做
    宝宝晚上哭闹的常见原因 宝宝晚上哭闹该如何安抚
    婴儿睡觉呼吸急促正常吗?婴儿睡觉呼吸急促的原因
    什么是婴儿奶粉?如何分辨真假婴儿奶粉
    迎战分娩疼痛你准备好了吗 如何减轻分娩疼痛
    胎心监护图怎么看宫缩 胎心监护图怎么看
    胎儿入盆头朝下会不舒服吗
    什么是产前征兆 产前征兆有哪些
    剖腹产麻醉后遗症是什么 剖腹产麻醉后遗症多久才能好
    孕妈做多少次B超才行?一共要做多少次呢
    在第一产程产妈要保持精神放松 第一产程特殊情况的处理
    什么是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 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的价格
    临产前适合吃什么 吃什么食物能够帮助分娩
    第三产程保持平稳姿势娩出胎盘 第三产程产妇的处理
    婴儿睡眠不好是怎么回事?婴儿睡眠禁忌有哪些
    警惕这些习惯毁宝宝头型 妈妈们要赶紧纠正
    宫缩有哪些症状?宫缩对胎儿有哪些影响
    什么是规律宫缩 出现规律宫缩多久才能生
    什么是宫缩乏力 宫缩乏力有哪些原因该怎么办
    羊水过多怎么办 导致羊水过多的原因
    什么是拉玛泽呼吸 拉玛泽呼吸什么时候做
    什么原因会导致婴儿脑瘫 有什么症状呢
    产后腹直肌分离 怎么预防和治疗
    预产期快到没有动静 怎么才能快点发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