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高危孕妇到预产期仍不在意,不愿或不知提前住院待产。殊不知,这种做法给自身健康和胎儿带来了危害。
所谓有特殊情况的高危孕妇,主要包括:
1、妊娠合并内科疾病的孕妇,例如,心脏病、糖尿病、肝炎、肾脏病等疾病患者;
2、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过去有不良生育史的孕妇,如流产3次以上、宫外孕、早产、死胎、难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黄疸、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儿史等患者;
3、此次妊娠出现某些异常现象的孕妇,如妊娠高血坟综合征、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前置胎盘、胎盘早剥、阴道出血、胎位不正等疾病患者;
4、怀孕以后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毒物或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等的患者;五是其它特殊情况的孕妇,如高龄初产、身材矮小、骨盆狭窄等。
孕妇因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尤其是高危孕妇,在生产的时候,有许多人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笔,如果出现各种情况而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可能会使正常的生理过程转化为病程过程,特别是出现并发症,严重时危及生命。所以,高危孕妇应该在预产期前2周提前入院,这是一个最佳的时间。现在,我国各地妇产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里的妇产科均设有高危门诊或病房,对高危妊娠进行监测,并采取各种措施使之脱离高危状态。在住院期间,高危孕妇应注重心理保健,保持心情愉快,耐心地待产,高高兴兴地迎接小宝宝的出生。
有特殊情况的高危孕妇应尽早地住入医院,其好处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高危孕妇住在医院可以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若发现身体有问题,医生可以根据病情制订保健方案,及时地采取保健措施;另一方面高危孕妇住在医院,方便产科医生查房,进行临床观察和精心护理,旦出现分娩的情况,母子安全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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