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意味着“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还未出台,生育二孩是否违规?记者从沈阳市政协会议小组讨论上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在沈阳出生的二孩均按照国家法规执行,属合法生育。
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意味着再生育办法授权给了地方人大。
同时,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我省2014年修改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中,第一个条件即为“一方为独生子女”。
《计生法》修改后,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限制去除了,我省虽还未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在生育二孩上,按照国家规定,沈阳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出生的符合国家政策的二孩均在合法范围内。
同时,我省已经开始计划修正《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出台全面二孩政策的有关实施办法,沈阳市将依此执行。
二孩产假如何执行?目前仍按照现政策执行。我省条例明确指出:“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待我省条例修正后,再按照文件执行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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