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可是身在职场的你是不是又喜又忧啊?那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产假这回事吧!
一 产假可休98天!甚至更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其中:
产前可休15天;
难产(医生会在诊断书中标明是否属难产)增加15天(请不要轻易尝试);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这个可以有)
此外,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晚婚生育为晚育,晚育还会在98天的基础上再有30天的晚育假(超赞!为了这30天,大家可要忍着点呀~)。
以上是法律给每位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剥夺!
二 小产有没有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不过用人单位却往往只给三五天到一周的假期敷衍了事,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三 休产假被辞退怎么办?女性劳动者一旦因为怀孕被辞退,一定要积!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管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都不能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用时,应续订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
如果被辞退,存在以下两种维权方案: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赔偿劳动者从合同解除之日到合同再次履行时这段时间的所有工资损失。
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为每在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工作年限逐年递加,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至于选择哪一种方式,取决于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权。若工作年限较长,那就是第二种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能较好维权啦。
四 休产假工资怎么付?根据法律规定,降薪也是不可以的,不过这里的工资仅指基本工资而不包扩绩效奖金等。而且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为你缴纳生育保险,工资就可以由生育保险来支付,不过如果生育保险支付的工资低于你在用人单位的基本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五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妊娠六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和哺乳期间(婴儿一周岁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六 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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