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河南全面开评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
2016-08-10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动真格了!今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不再“低人一等”。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日前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根据安排,4月25日~29日,河南各省辖市负责上报评审材料,5月中上旬,完成讲课答辩和评审后,将评选出河南省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意见规定,此次申报将根据各地教师总数及教育教学整体情况分配推荐名额,河南全省评选总数不超过261个。
此次评选将向一线教师倾斜,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不能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1/2。截至2016年12月31日45周岁以下人员不得以专职校(园)长身份申报。
据了解,早在2012年,河南省郑州、焦作、许昌就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列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已经评出24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此次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式推开,意味着河南省各级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都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根据意见,河南省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增设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小学、幼儿园增设高级职称,让这些教师不再“低人一等”。
此外,河南将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实行政策倾斜:对国家模范教师,中原名师等四类特别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高级教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对农村和基层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和交流,对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据河南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在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对讲课答辩成绩实行两年有效,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议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人员全部予以通过。
为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让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公开在阳光下,杜绝跑指标、要指标等暗箱操作现象,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减少非正常因素对职称评审的干扰。(记者 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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