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四川: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2016-03-24
近年来,留守儿童安全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给广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美好的蓝天,各地纷纷发布相应的措施、意见。近日,据悉四川省在《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自居住生活,拟将从源头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
昨日,四川省民政厅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特别强调在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意见稿》要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
省民政厅表示,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意见稿》还透露,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将由省政府成立我省首个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将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体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意见稿》要求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指导和支持中小学校加强相关管理、培训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中小学校要健全完善教职工值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等制度,强化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意见稿》透露,今年上半年,我省将集中时间、人力对所辖区域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意见稿》突出了问责机制,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一督到底,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13日,各界人士可向省民政厅提出意见。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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