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福建蕉城官方回应幼儿园审批程序及消防问题
2015-09-18
福建宁德市蕉城区菊池商厦一楼一花店16日发生火灾,火灾产生大量浓烟,并向二楼东湖幼儿园扩散,造成该幼儿园部分师生吸入性损伤及不同程度的擦伤和惊吓。
事发后,有媒体报道称该幼儿园未通过消防验收,但在2014年11月却从蕉城区教育局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按相关规定,幼儿园场所的消防验收是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同时,幼儿园所在大楼菊池商厦为烂尾楼,有民众事发后质疑商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幼儿园为何能办在商厦内?
17日晚,蕉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说明,回应了有关东湖幼儿园审批程序以及消防问题。
说明称,2014年10月,应蕉城福山片区群众要求,希望在蕉城区东湖市场隔壁设置一所幼儿园,东湖幼儿园申办人向蕉城区教育局递交了设立申请。同年11月,蕉城区教育局考虑到这一片区的实际情况,批复了在该片区设立幼儿园的申请。
为适应适龄儿童不断增加的形势,东湖幼儿园拟扩大办学规模,临时选址在菊池商厦办学,同时向蕉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蕉城区消防大队前往办园地址检查时,发现存在一些不足,并于2015年7月发出整改通知,蕉城区教育局也要求幼儿园按消防大队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说明称,由于9月开学在即,幼儿园提出临时办学资质申请,考虑到学龄儿童家长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蕉城区教育局给幼儿园批复了临时办学许可证,同时要求幼儿园按照蕉城区消防大队的要求整改到位,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后才能开园,但幼儿园在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园。
事发后,宁德市、蕉城区两级消防、教育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拉网式的消防检查;市委、市政府领导也深入学校、医院进行检查和慰问,要求各有关部门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决不允许在安全问题上再抱侥幸心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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