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 资讯 >包头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最高550元/人/月
2015-06-08
保教费收费标准: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55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60元/人/月,其他类幼儿园370元/人/月
近日,包头市教育局正式发出文件,通知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
据了解,为促进包头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2015年5月21日“包头市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听证会”意见,决定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包头市保教费收费标准:自治区级市范幼儿园55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60元/人/月,其他类幼儿园370元/人/月。据介绍,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
另外,国有企业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政府办园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如未享受补贴或补贴低于公办幼儿园的,可适当上浮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报送包头市发改委备案后执行。
根据包头市实际情况,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幼儿、孤儿保教费减免50%,其它减免情况由幼儿园自行斟酌确定。
包头市教育局提醒,除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调整后的保教费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金额上缴财政专户。
本收费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等,请及时向包头市发改委和包头市教育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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