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6
法律姐导读: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更是世界的未来,要精心呵护儿童的健康成长。然而在河南信阳市一所幼儿园发生房顶坍塌事故,造成1名住宿儿童死亡、3名儿童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幼儿园房顶坍塌
3月4日凌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驼店村百川亲子幼儿园发生屋顶坍塌后,13名全托幼儿全部被覆没。附近群众和幼儿园人员紧急施救,在瓦砾中扒出13名孩子,送往医院。1名孩子在途中死亡,3名孩子受伤,9名孩子无恙。浉河区经调查,查明百川亲子幼儿园系无证私自开设驼店村分园。该园系租用民房改建。改建中,该园院长余某擅自拆除两间房子中间的山墙,致使房顶失去依托,结构不稳,最终垮塌。
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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