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原比喻惩甲菟乙。后多比喻做法不谨慎,反使对方有所戒备。
典故:
南唐,五代时十国之一。王鲁,南唐时当涂县令。王鲁本来就行为不检,营私舞弊之事时有发生。当上当涂县令后,利用手中的权势,更是贪赃枉法,假公济私,搜刮了不少钱财,而衙门中大大小小、上上下下的官吏,见县令如此,也都心照不宣,互相勾结,串通一气,收受贿赂,对百姓敲诈勤索,无恶不作。百姓见了,个个摇头叹气,怨声载道。
后来,有人写了一份状子,告王鲁的主簿贪污受贿。王鲁接过状子,打开一看,却不免心中打起了寒颤。因为状子上写的那些主簿的罪行,都是证据确凿的事实,有些就是在他包庇纵容下干出来的。他在案卷上批了八个字:"汝虽打草,吾已惊蛇。"这八个字的意思就是说,你们虽然打的是草,可是我这条藏在草中的蛇,却已受惊而有所警惕、戒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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